
股票质押典当
【业务受理对象】
一、个人客户:18周岁以上,具有独立行为能力的本市或外省市人员均可;
二、机构客户: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境内企业。
【质押物范围】
1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挂牌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;
2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的中小企业板块的股票;
3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流通交易的基金;
4、债券等有价证券。
【借款额度】
股票市值的60%~100%。
【收费标准】
每月按借款金额支付相应的息费。
【所需材料】
一、个人客户
1、上海股东卡或深圳股东卡;
2、当前质押有价证券的市值清单;
3、身份证原件。
二、机构客户
1、上海股东卡或深圳股东卡;
2、当前质押有价证券的市值清单;
3、企业法人身份证原件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(加盖公章)、企业法人证明书、法人授权委托书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。